(2017)鲁05民辖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崔江涛与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高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江涛,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高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民辖2号原告:崔江涛。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健,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山东高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炜,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崔江涛与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高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崔江涛已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因原告崔江涛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不便行使管辖权,申请本院指定管辖。为便于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崔江涛与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高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敬栓审 判 员 侯丽萍代理审判员 王 菲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于彩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