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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02民初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王德奎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奎,许业林,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2民初791号原告:王德奎,男,1954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滁州市。被告:许业林,男,195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商法人代表:刘成敏。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德奎诉被告许业林、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雪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许业林下落不明需要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刘雪萍人民陪审员  贺建邺人民陪审员  谢长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周平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