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02民初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王德奎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奎,许业林,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02民初791号原告:王德奎,男,1954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滁州市。被告:许业林,男,195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商法人代表:刘成敏。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德奎诉被告许业林、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雪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许业林下落不明需要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刘雪萍人民陪审员 贺建邺人民陪审员 谢长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周平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