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02民初7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董霞和高军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霞,高军卫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102民初7697号原告董霞。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江喜。被告高军卫。原告董霞诉被告高军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董霞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霞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1元,减半收取1880.5元,由原告董霞负担。审 判 长 李春彦代理审判员 黄劲松代理审判员 陈建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施璞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