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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102民初7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董霞和高军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霞,高军卫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102民初7697号原告董霞。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江喜。被告高军卫。原告董霞诉被告高军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董霞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霞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1元,减半收取1880.5元,由原告董霞负担。审 判 长  李春彦代理审判员  黄劲松代理审判员  陈建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施璞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