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刘宝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827号被执行人:刘宝珠,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雅安康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天津市西青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局执行的刘宝珠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刑初字第394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艾文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