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21执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李家华与被执行人曾本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宜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521执72号本院在执行李家华与被执行人曾本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本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曾本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