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4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宗某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某某,魏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448号原告宗某某,男,汉族。被告魏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宗某某无法找到被告魏某某,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福宝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秦国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