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9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张跃华与刘克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29执恢7号本院立案执行的张跃华与刘克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应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国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孙志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