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7民初1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刘远长与殷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远长,殷世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07民初1229号原告:刘远长,男,1979年7月2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玉,鸠江区二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殷世飞,男,1989年1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原告刘远长与被告殷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殷世飞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旭东人民陪审员 陈耀明人民陪审员 谢爱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梅颖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