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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7民初1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刘远长与殷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远长,殷世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07民初1229号原告:刘远长,男,1979年7月2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玉,鸠江区二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殷世飞,男,1989年1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原告刘远长与被告殷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殷世飞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旭东人民陪审员  陈耀明人民陪审员  谢爱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梅颖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