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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23刑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李顺海、王者生非法占用农用地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顺海,王者生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623刑初1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顺海,男,1972年3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日照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吉林省临江市。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6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王者生,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临江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吉林省临江市。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6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检刑诉(2017)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文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未经林业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在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3、14林班5、12、21小班宝泉山镇办集体林,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21小班国有林开垦土地,破坏林地植被用于种植人参。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实地测量,共计开垦林地20.83亩。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的证据有:长白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证人李某1、姜某、秦某、李某2、周某、杜某的证言;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的供述和辩解。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非法占用林地,并擅自开垦,致使林地遭受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辩解。本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在未经林业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3、14林班5、12、21小班宝泉山镇办集体林,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21小班国有林开垦土地,破坏林地植被用于种植人参。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实地测量,共计开垦林地20.83亩。2016年5月31日,长白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李顺海、王者生传唤到案。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证实,案发情况及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到案情况。2、长白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证实,2016年6月1日,现场进行了GPS测量,分为四个现场,第一现场在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12、21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21小班是国有林,经GPS测量面积是11.1亩;第二现场位于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12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经GPS测量面积是2.5亩;第三现场位于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12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经GPS测量面积是0.41亩;第四现场位于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3、14林班5、12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经GPS测量面积是6.82亩。现场森林植被被全部破坏,全部种植人参,共计20.83亩。3、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指认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的现场概貌。4、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擅自开垦林地的现场情况。5、宗地附图证实,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擅自开垦林地的现场位置。6、长白森林公安局查封清单证实,2016年6月16日,长白森林公安局将林地(参地),依法予以查封。7、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涉案参地没有李某1的,李某1是替李顺海和王者生顶名。李顺海给李某1打电话,说林业公安要查参地,李顺海和王者生买的地开了20多亩,要是一个人超过10亩的话就抓人了,让李某1给顶6亩,这样每个人都不超过10亩,到时候交罚款就行了。8、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李某1是周某丈夫,李顺海和王者生他们两家在宝泉山东岗附近有参地。李某1和周某说过,李顺海让李某1去给顶个名,李顺海和王者生开的参地面积有点超。9、证人姜某的证言证实,宝泉山镇东岗这块参地是姜某、李顺海家和王者生两家一起干的,跟李某1没有关系。因为今年林业政策特别紧,他们也知道开参地超过10亩就要被抓,李顺海的参地有点超,所以提前合计好了,林业公安的要找的话,就说是李顺海、王者生、李某1三家的参地。其实买地就是李顺海和王者生。2014年购买林地的时候,定的是李顺海占13亩半左右,王者生占6亩半左右。2015年10月份,姜某到参地里帮忙干活的,只知道姜某家的地是哪块,整片参地从东面开始数,第一和第二串是李顺海的,第三个串是王者生的,依此类推。这些参地没有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手续。10、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李某2是王者生的老婆,也是李顺海、李某1的姐姐。李顺海和王者生买的地,没有李某1的事。5月31日早晨,林业公安民警给李顺海打电话让他们到地里去,李某2和王者生、李顺海都在西岗,李顺海和王者生说林地面积有点超,听别人说的一个人超过10亩地林业公安就要抓人,不行的话让李某1顶名,一顶名的话,三个人的面积就不超了。李顺海就给李某1打电话,告诉他怎么说。买这块地时,李某2家拿出来十万多点,李顺海拿了二十一万多点,一共是32万,从宝泉山顾某的手里买的这块林子,签协议是开参地的罚款由顾某交。从2014年开始雇人起土,这块地李某2家占三分之一,李顺海占三分之二,2014年的那块地是从东往西分的,第一和第二串是李顺海的,第三个串是李某2家的,依此类推。2015年开的那些地也是这样分的。这些参地没有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手续。11、证人顾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份,顾某把自己在东岗大约20亩林地卖给了李顺海。林地内没有树,是一些二荒林子。顾某给他们出了个价,每亩16000块钱,这里边包含将来开参地所交的罚款,开参地是他们自己的事,将来所涉及林业部门罚款的问题由顾某负责。钱分两次给的,一次24万元,一次8万元。12、证人秦某的证言证实,秦某在宝泉山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现场位于宝泉山镇东岗炳华公司三分场。第一现场在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12、21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21小班是国有林,现场经GPS测量面积是11.1亩;第二现场位于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12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现场经GPS测量面积是2.5亩;第三现场位于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4林班12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现场经GPS测量面积是0.41亩;第四现场位于撩荒地林场施业区13、14林班5.12小班,是宝泉山镇办集体林,现场经GPS测量面积是6.82亩,现场森林植被被全部破坏,已经全部种植人参。现场测量都是在李顺海、王者生的指认下进行的。这四块被开垦的林地没有林业部门的批复手续。13、被告人李顺海的供述证实,私开的参地都是李顺海和王者生的,没有李某1的。2014年,王者生和李顺海与顾某分别签了一份10亩地的买地合同,每亩是16000元,开参地的罚款由顾某负责。本来王者生和李顺海准备每人买10亩地,后来王者生家里用钱多,就拿了十万多点,这样王者生大概占三分之一,剩下的21万多是李顺海交的,一共是交了32万元钱。顾某领着李顺海去的林地,告诉他林地大致的四至和边界,李顺海回来告诉了王者生,他们就开始找人起土。起完土之后,为了公平,王者生和李顺海就抓阄分地,李顺海要三分之二,王者生要三分之一,也就是李顺海两串,王者生一串,2014年和2015年都是这么分的。现场勘查去的是王者生和李顺海购买林地,共同开垦种植人参的现场,现场森林植被全部被破坏,并全部种植人参,李顺海对于测量结果没有异议。14、被告人王者生的供述证实,私开参地的具体位置在宝泉山镇东岗沟里炳华药业三分场边。参地就是王者生和李顺海的,没有李某1的,找他是想顶名。2014年,王者生和李顺海与顾某分别签了一份10亩地的买地合同,每亩是16000元,开参地的罚款由顾某负责。本来王者生和李顺海就准备每人买10亩地,后来王者生家里用钱多,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就拿了十万多点,这样王者生大概占三分之一,剩下的21万多是李顺海交的,一共是交了32万元钱。顾某领着李顺海去的林地,告诉他林地大致的四至和边界,李顺海回来告诉了王者生,二人就开始找人起土。起完土之后,为了公平,王者生和李顺海便抓阄分地,李顺海要三分之二,王者生要三分之一,也就是李顺海两串,王者生一串,2014年和2015年都是这么分的。现场勘查去的是王者生和李顺海购买林地,共同开垦种植人参的现场,现场森林植被全部被破坏,已经全部种植人参,王者生对于测量结果没有异议。15、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李顺海出生于1972年03月17日,被告人王者生出生于1972年03月28日,作案时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林地20.83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顺海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王者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李顺海、王者生将本案非法开垦的林地,于本判决生效后,限期恢复植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晖审 判 员  唐宝林代理审判员  李 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白春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