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刑辖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史庆芬、陈以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湘07刑辖11号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史庆芬、陈以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本案指定你院审判。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抄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