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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刑辖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史庆芬、陈以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湘07刑辖11号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史庆芬、陈以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本案指定你院审判。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抄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