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民终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郭志华与董成虎、姜忠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董成虎,郭志华,姜忠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民终2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成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志华。原审被告:姜忠学。上诉人董成虎因与被上诉人郭志华、原审被告姜忠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16)黑8103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董成虎在接到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后的七日内未预缴上诉费,依法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适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董成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董力源审判员 张 继审判员 苏 倡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安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