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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03执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阿林染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03执633号申请执行人: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宝庆西路162号。法定代表人:杨建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灏,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苏州阿林染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横扇镇东桃花渡。法定代表人:苏阿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阿林染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彭晓雨审判员  刘 莲审判员  李建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宁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