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6执2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李颖、苏嘉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颖,苏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6执2731号申请执行人:李颖,女,1968年6月14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苏嘉,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东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颖与被执行人苏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苏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苏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 刚审判员 伊德普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董 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