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行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邱炳芳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收补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炳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闽01行初86号起诉人邱炳芳,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2017年4月5日,本院收到邱炳芳的起诉状。邱炳芳诉称,其对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于2016年12月21日向被起诉人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闽政行复告[2016]307号《行政复议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对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隔川至揭乐公路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提出。”起诉人认为被起诉人福建省人民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行政裁决的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福建省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裁决的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起诉人邱炳芳对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应依法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邱炳芳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履行裁决没有法律依据,其诉请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邱炳芳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 颖审 判 员 杨 羽审 判 员 潘晓慧法官助理 田小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源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