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民初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王某与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3民初683号原告:王某,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被告:沈某某,男,1961年12月6日出生。原告王某与被告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沈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91元,减半收取2295.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马国福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马忠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