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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民初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王某与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3民初683号原告:王某,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被告:沈某某,男,1961年12月6日出生。原告王某与被告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沈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91元,减半收取2295.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马国福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马忠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