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102执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与艾欣、安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艾欣,安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785号申请执行人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艾欣。被执行人安云。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艾欣、安云(2016)辽1121民初16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艾欣、安云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016)辽112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李 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