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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执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与艾欣、安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艾欣,安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785号申请执行人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艾欣。被执行人安云。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艾欣、安云(2016)辽1121民初16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盘锦川阳典当有限公司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艾欣、安云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016)辽112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李 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