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113执8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天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安天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113执811号申请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吕保平,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安天江,男,1981年12月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石阡县。本院执行的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天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113执8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咏松审判员 蒋 琴审判员 葛传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刘 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