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3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马国军与陈强、董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国军,陈强,董晓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巴林右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3民初902号原告马国军,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被告陈强,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被告董晓明,女,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原告马国军诉被告陈强、董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国军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董晓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马国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国军撤回撤回对被告董晓明的起诉。审判员李超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路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