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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2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与黄桂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黄桂茂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254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898022336D。负责人:李彤彪,系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碧坤,女,该单位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慧燕,女,该单位员工。被告:黄桂茂,男,196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厚街工行”)诉被告黄桂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雪敏人民陪审员  李爱君人民陪审员  方肖君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杜宛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