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尹环环、齐超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环环,齐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183号申请执行人尹环环,女,汉族,1989年7月23日生,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齐超,男,汉族,1990年4月13日生,住山东省沂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环环诉被执行人齐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张刑初字第1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郑文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