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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3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佛山市桂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桂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3173号原告: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509室A,注册号:440602000072446。负责人:谭敏轩。委托代理人:成福生,男,汉族,1973年11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衡阳县,系该公司员工。被告:佛山市桂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官和东路63号办公楼第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7454084XD。法定代表人:陈丽婵。原告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桂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指定缴费期内没有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麦上康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黄莹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