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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26执19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军胜申请执行张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军胜,张桂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1917-1号申请执行人张军胜,男,1982年2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桂林,男,1987年7月11日生,汉族。张军胜与张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526民初26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桂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军胜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军胜对法院的财产查询结果表示认可,同时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张军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26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峰审判员  聂世辉审判员  景素贞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苗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