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19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伊日乐图与达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伊日乐图,达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1922号原告伊日乐图,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被告达来,男,28岁,蒙古族,农民。原告伊日乐图诉被告达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伊日乐图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伊日乐图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伊日乐图撤诉。案件受理费90.15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5.08元,由原告伊日乐图负担。审判员 朝鲁门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 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