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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19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伊日乐图与达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伊日乐图,达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1922号原告伊日乐图,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被告达来,男,28岁,蒙古族,农民。原告伊日乐图诉被告达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伊日乐图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伊日乐图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伊日乐图撤诉。案件受理费90.15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5.08元,由原告伊日乐图负担。审判员  朝鲁门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 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