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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民初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贾子峰与王舒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子峰,王舒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6民初430号原告贾子峰,男,1985年08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齐齐哈尔市。被告王舒麟,男,1985年04月12日出生,汉族,富拉尔基区城管大队工人,现住址齐齐哈尔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子峰与被告王舒麟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子峰于2017年04月0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子峰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子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贾子峰负担。审判员  于红兴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徐盛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