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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6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黄某申请执行蔡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蔡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6执147号申请执行人黄某,男,1980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大姚县金碧镇。被执行人蔡某,女,1987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大姚县金碧镇。本院在执行黄某申请执行蔡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的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6民初389号民事调解书,该案调解书所确认执行标的为9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蔡某已主动交纳执行款900元,现已由申请执行人黄某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6民初38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包显金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白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