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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12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李心全与刑保立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心全,刑保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12执恢99号申请人李心全,男,汉族,1952年3月9日生,住开封县。被执行人刑保立,男,汉族,1978年2月28日出生,住开封县。本院在执行李心全申请执行刑保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刑保立暂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祥民初字3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蓓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