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1执异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沧州正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其动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泊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沧州正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其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泊头市人民法院执 � � � 裁 定 书(2017)冀0981执异18号异议人(被执行人)沧州正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泊头市。申请执行人王其动,男,1965年3月生,汉族,住泊头市。本院在执行沧州正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王其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沧州正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后,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撤回异议。审判长 崔爱良审判员 金胜利审判员 栗向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马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