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526执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12

案件名称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内0526执610号申请人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林职务:经理。住所地:赤峰市新城区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本院执行的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