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23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云磊与鲁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林格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磊,鲁志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23执30号申请执行人云磊,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鲁志民,男,1962年3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云磊申请执行鲁志民民间借贷纠纷的(2016)内012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冻结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且申请人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内012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再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福审判员 刘 峰审判员 刘锦瑞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武秀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