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执恢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玉林与廉小涛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恢142号申请人张玉林,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廉小涛,男,1991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5)解民二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6年2月23日生效,因被执行人廉小涛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张玉林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75345.77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2015)解民二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张玉林与被执行人廉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冯佳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