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4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巴觉红吉贩卖毒品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越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巴觉红吉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3434刑初11号公诉机关越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巴觉红吉,女,彝族,生于1955年5月8日,四川越西人,文盲,农民。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5年3月25日被越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越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4月23日被越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患严重疾病于2015年6月1日被越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6月1日越西县公安局决定在其家中监视居住。越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越检诉刑诉〔2017〕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巴觉红吉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越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什布、丰海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巴觉红吉到庭自行辩护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越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2日,被告人巴觉红吉为牟取暴利,在越西县普雄火车站从一位不认识的彝族老年妇女手中,以220元的价格购得0.5克毒品海洛因后,在普雄原税务所租住房内,分装成7个零包,准备每个零包贩卖50元。后卖出2个零包给吸毒人员海来某某,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巴觉红吉在其租住的房外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装在白色塑料瓶内白色可疑物5个零包,经称量净重0.4克,经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意见该白色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巴觉红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巴觉红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毒品照片、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拘留证、越西县公安局逮捕证、越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越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书、越西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称量记录及称量照片、毒品交接清单、辨认笔录、证人海来某某证词、被告人巴觉红吉的供述及辩解、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巴觉红吉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审理查明的被告人巴觉红吉罪责相符,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巴觉红吉患有多种严重疾病,且能当庭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巴觉红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案的毒品海洛因,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毒资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毛 打 前审 判 员 阿格伍切人民陪审员 王 旭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布尔小平附本判决适用《刑法》条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两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公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