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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2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2422号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法定代理人:林佳,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阎东升。董事长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执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仲裁委员会(2016)京仲裁字第0320号裁决书,该案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