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92民初3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兴,上海炫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安文化传播工作室,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192民初3596号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1栋11楼。法定代表人:陈少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秀,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泊,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王兴,男,汉族,1992年1月25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上海炫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C1158室。法定代表人:王傲延。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上海昊安文化传播工作室,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3560号4号楼2层东裙楼A区2020室,投资人:王赛玲。第三人: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00弄4号4-5楼。法定代表人:王傲廷。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诉被告王兴、第三人上海炫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炫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与上海昊安文化传播工作室(以下简称昊安工作室)、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脉淼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原告斗鱼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昊安工作室、上海脉淼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17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斗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泊,被告王兴、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炯均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昊安工作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或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到庭的各方当事人均向本院申请了调解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斗鱼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兴继续履行与我公司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王兴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500000元;3、判令被告王兴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游戏解说合同(或协议);4、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王兴承担。庭审中,原告斗鱼公司将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王兴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750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与被告王兴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王兴被指派在我公司运营的在线游戏解说平台(××/)进行游戏解说。协议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合作费用的基础费用为6083065.08元,按照协议的附件七基础费用明细表约定的付款明细进行支付,每月费用在次月的25日前支付给被告王兴等。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被告王兴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员合约,也不得以非我公司书面认可的名义进行游戏解说,更不得在其他平台进行游戏直播;被告王兴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则须向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且向我公司返还已付的合作费用和违约所得的全部收益,签约的任何第三方须对被告王兴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该协议签订后,我公司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王兴违反了上述协议的约定,擅自与他人签约,并公然在第三人运营的全民直播平台上进行游戏解说直播。被告王兴的前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第三人擅自为被告王兴提供全民直播平台,也为被告的违约行为提供了便利。被告王兴与第三人的行为已经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损失和不良影响在持续扩大。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特诉于法院。被告王兴辩称,1、原告斗鱼公司提交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尚未生效。该协议明确约定由甲乙丙三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但该生效条件未满足;且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也因缺少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盖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2、原告斗鱼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的述称意见与被告王兴的答辩意见一致。第三人昊安工作室向本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述称,1、2016年1月1日,我工作室与原告斗鱼公司、被告王兴、上海玄皓文化传播工作室(以下简称玄皓工作室)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中原告斗鱼公司应支付给玄皓工作室的费用由我工作室代为收取,玄皓工作室应支付给被告王兴的费用也由我工作室代为支付。上述协议签订后,我工作室与原告斗鱼公司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王兴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擅自在全民TV直播平台进行解说直播,并无视我工作室和原告斗鱼公司的警告和劝阻。2、本案中,我工作室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从协议约定来看,涉案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中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均是为丙方即被告王兴设定的,报酬最终均全额支付给丙方即被告王兴。我工作室仅承担收付款的义务,与被告王兴之间没有单独签订过合同,不存在收益分成。从协议履行上来看,是被告王兴单方违约,我工作室不但不支持,并且反对被告王兴的违约行为。被告王兴的严重违约行为,侵犯了原告斗鱼公司的正常权益,损害了我工作室与原告斗鱼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被告王兴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1、庭审中,虽然被告王兴和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均对2015年12月31日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2016年1月1日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真实性有异议,但从被告王兴和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的质证意见看,被告王兴和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对上述两份协议本身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只是认为上述协议没有加盖乙方即玄皓工作室的印章,故没有生效。因此,本院对上述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据此,可查明:2015年12月31日,甲方(即本案原告斗鱼公司,以下同)、乙方(系玄皓工作室,以下同)、丙方(即本案被告王兴,以下同)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该协议鉴于部分载明,甲方(斗鱼TV,douyu.TV)是一家游戏直播平台运营商,乙方是一家专门为丙方规划及安排经纪事务的独立工作室,丙方是专业玩家或游戏解说员。甲方愿意利用自身优势为乙、丙双方提供合作平台,乙方愿意与甲方进行深度合作,指派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游戏解说员,在甲方的游戏直播平台http://www.douyutv.com/进行约定的游戏解说等。协议第2.3条约定,协议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协议第3.1条约定,乙、丙双方在按照协议的要求完全履行其义务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费用分为两部分:(一)基础费用。按以下第3种方式向乙方支付:(3)基础费用为6083065.08元,由甲方在丙方每月有效直播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附件七《基础费用明细表》约定的付款明细进行支付…。协议第3.4条约定,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乙、丙双方之间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自行结算,但乙方应及时根据相关约定将本协议约定的基础费用支付至丙方的个人银行账户。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因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或者更换银行账户信息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无法及时付款的不构成乙方违约。若因乙、丙双方因费用结算而引起纠纷、诉讼或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丙方薪资费用时甲方先行垫付丙方薪资的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合作费用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协议第5.9条约定,乙方保证能够约束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并保证乙、丙双方与甲方签署的本协议,不违背乙方/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若有相冲突的地方,则以本协议为准;否则因此而产生纠纷、诉讼或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保证给予甲方等额的赔偿,且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协议第6.5条约定,由于本合同一经三方签订,即有法律效力,甲方就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乙、丙双方创造游戏网络直播环境,乙、丙双方保证,若乙、丙双方违反下述任一约定,则构成乙、丙双方重大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签约的任何第三方须对乙、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情况下,未得甲方书面许可,乙、丙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员合约,不得与第三方存在仍在履行期限内的类似解说员协议,不得拒绝参与甲方安排的商业活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丙方肖像权,也不得擅自将丙方推广用名申请注册商标…。协议第九条约定,9.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给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一方可以依据本协议约定选择性或全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且不视为放弃其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丙方确认,就丙方与斗鱼TV平台于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一切合作,丙方无需向斗鱼TV平台主张任何违约责任。9.2、若乙丙双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的,甲方可以要求乙丙双方承担如下一种多种违约责任:…(3)违反多次或要求提前解约乙丙双方须连带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9.7、因本协议纠纷之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取证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9.9、由于斗鱼是国内最知名的游戏直播平台的运营商,甲方安排丙方在斗鱼TV平台进行游戏解说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并需严格遵守斗鱼TV平台关于游戏在线解说的相关规定,斗鱼TV平台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够提供游戏直播平台给丙方从事游戏解说工作。因此,乙、丙双方特此承诺: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任何情况下,如违反该协议约定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乙、丙双方须连带向甲方支付其年费用总额五倍的赔偿金,与之签约的任何第三方须对协议游戏解说员的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协议第10.4条约定,在甲、乙、丙三方共同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本协议可提前变更、解除。此外,该协议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在协议落款处,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丙方签字予以了确认,乙方处显示为空白,没有加盖公章和签字。该协议的附件包括反商业贿赂协议、授权书、承诺函以及费用明细表。其中,费用明细表载明,2016年1月份应付金额为31815.08元,2016年2至8月份应付金额均为58750元等。在签订上述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时,原告斗鱼公司和被告王兴对玄皓工作室尚未登记注册成立的事实就已知晓,且玄皓工作室是作为被告王兴的经纪方来参与签订上述合作协议的,但因为玄皓工作室并未登记注册成立,故签订上述合作协议时,玄皓工作室未能在该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上述合作协议签订后,鉴于玄皓工作室尚未登记注册成立,原告斗鱼公司(作为甲方)、玄皓工作室(作为乙方)、被告王兴(作为丙方)与第三人昊安工作室(作为丁方)签订了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将上述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中玄皓工作室作为经纪方应承担的向原告斗鱼公司和被告王兴收付款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第三人昊安工作室。2、签订上述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之后,原告斗鱼公司通过发布邀请被告王兴参加斗鱼TV赛事信息、斗鱼公司官方微博、斗鱼公司官网及斗鱼公司合作媒体网站等为王兴做了一定的宣传,被告王兴也开始按约在原告斗鱼公司的游戏直播平台上进行游戏解说。2016年1至4月,被告王兴在原告斗鱼公司的斗鱼TV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2016年4月29日,被告王兴停止了在斗鱼TV直播平台上的直播。3、2016年3月31日,原告斗鱼公司通过第三人昊安工作室分别向被告王兴支付了31815.08元和58750元(系按合作协议附件即费用明细表的约定应付给被告王兴2016年1月和2月份的报酬或费用);2016年4月25日,原告斗鱼公司通过第三人昊安工作室向被告王兴支付了2016年3月份的报酬或费用58750元。4、2016年5月初,被告王兴(网名为不二)开始在全民TV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同年5月6日,被告王兴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微博称,我走了,去全民了…,正式宣告其在全民TV上进行直播。在被告王兴加入全民TV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时,全民TV直播平台的运营方(即主办单位,以下同)是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后该直播平台的运营方变更为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5、2016年10月19日,原告斗鱼公司委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向被告王兴邮寄送达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在全民TV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的违约行为等。邮寄送达的地址分别是: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88弄凯欣豪园5号3004室和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28号。因发函后,被告王兴未停止其在全民TV直播平台的游戏解说,原告斗鱼公司遂于2016年11月9日诉于本院。6、原告斗鱼公司为提起本案诉讼,委托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对相关网页页面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支付了公证费1320元。本院认为,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玄皓工作室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玄皓工作室、第三人昊安工作室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均已成立并生效。理由是:1、虽然在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时,玄皓工作室尚未注册成立,但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均对该事实是明知的,且双方通过与第三人昊安工作室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此进行了弥补,将在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中,应由玄皓工作室履行的主要义务即收付款义务改由第三人昊安工作室来履行。上述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和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可视为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及第三人昊安工作室签订的三方协议。因此,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对签订并履行游戏解说合作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该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对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权利义务的约定均对双方有效;2、在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后,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均未因玄皓工作室未注册成立,而认为该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未成立并生效,双方反而均积极履行上述游戏解说合作协议的约定,即被告王兴按约到原告斗鱼公司的游戏直播平台上进行游戏解说,原告斗鱼公司也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向被告王兴支付了2016年1至3月份的报酬或费用等,且收付款均是按照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通过第三人昊安工作室完成的。因此,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是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均已按游戏解说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对于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来说,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已成立并生效,玄皓工作室未注册成立的事实并不能阻却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在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之间成立并生效。综上,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原告斗鱼公司与被告王兴、第三人昊安工作室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前述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其效力均应予以认可。在原告斗鱼公司按约向被告王兴提供游戏解说平台并为其进行相关宣传,且向被告王兴支付了费用或报酬等的情况下,被告王兴在合作协议期满前擅自到全民TV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等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斗鱼公司有关要求由被告王兴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公证费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斗鱼公司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案发生了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损失,故本院对原告斗鱼公司有关要求由被告王兴承担本案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被告王兴已经在全民TV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与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或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已开始进行合作,因此,被告王兴事实上通过其行为作出了解除与原告斗鱼公司之间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意思表示,其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与原告斗鱼公司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故在原告斗鱼公司已向被告王兴主张违约金的情况下,本院对原告斗鱼公司有关要求被告王兴继续履行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含补充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既约定了被告王兴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原告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同时约定了若被告王兴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原告斗鱼公司支付年费用总额五倍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约定的内容均应认定为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因该违约金约定的标准过高,本院酌情予以调减。结合原告斗鱼公司的行业特点、被告王兴属于其开展业务的核心资源,以及原告斗鱼公司对被告王兴所作的宣传投入、被告王兴的月收入标准、被告履约的期限及游戏解说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等事实,本院酌定被告王兴应向原告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4149195元(即第一年费用总额的三倍)。关于被告王兴与第三人上海炫魔公司或第三人上海脉淼公司等任何第三方之间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或合同)的问题。因原告斗鱼公司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王兴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了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或合同);此外,即使有证据证明被告王兴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了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或合同),该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或合同)也只能约束被告王兴和该第三方,原告斗鱼公司并非该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要求终止或解除他人之间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或合同)。因此,原告斗鱼公司有关要求被告王兴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或合同)的诉讼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告斗鱼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149195元;二、被告王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公证费损失1320元;三、驳回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300元,减半收取32150元,由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350元,由被告王兴负担17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静寂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谭 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