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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王敬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824号申请执行人:王桂珍,女,1957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显像管厂退休职工,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敬民,男,196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王桂珍申请执行王敬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1)一中民一终字第119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