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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81民初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万冬根与周同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冬根,周同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81民初846号原告:万冬根,男,195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原住江西省丰城市,现住福建省永安市。被告:周同树,男,195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原告万冬根与被告周同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冬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同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万冬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周同树偿还万冬根欠款17000元;2.周同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周同树承包永安市五四路立面工程和景泰秀水小区、南塔二村工地的路面维修工程,因此向万冬根购买沙石用于上述工程施工。周同树支付部分沙石款后,于2015年5月6日向万冬根出具欠条一张,确认尚欠沙石款17000元未支付。经万冬根多次催讨,周同树均找借口拒绝还款,万冬根遂起诉至法院。周同树未作答辩。万冬根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如下证据: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原件等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周同树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举证的权利。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对万冬根所提供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万冬根系贩卖沙石的个体户,周同树系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体户,双方之间存在买卖沙石的生意往来。2015年5月6日,经万冬根与周同树结算,周同树尚欠万冬根沙石款17000元。周同树在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向万冬根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万冬根石、沙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正小写(17000元)。欠款人:周同树。2015.5.6”。嗣后,经万冬根多次催讨还款未果,遂起诉至本院,引起本案诉争。本院认为,万冬根与周同树之间存在买卖沙石的生意往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2015年5月6日,双方对周同树赊欠货款进行了结算,周同树欠万冬根沙石款17000元,有周同树出具的欠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万冬根请求周同树偿还欠款17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周同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周同树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万冬根拖欠货款17000元。若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周同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倩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肖莉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执行提示: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