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委赔监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杨子毅申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错误执行赔偿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渝委赔监83号杨子毅: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6)渝01委赔60号国家赔偿决定,以其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你的母亲蒋朝红于2016年1月19日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因她于2013年4月18日即已知晓该房屋被江北区法院强制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其申请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两年的赔偿请求时效为由,决定驳回其国家赔偿申请,其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的母亲对该决定提出的申诉,亦被本院赔偿委员会驳回。你与你母亲共同生活,分别对江北区法院的同一执行行为,同时提出相同的赔偿请求,因此,你的赔偿请求也超过法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加之你并非涉案房屋行政裁决的行政相对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结果是正确的。你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