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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邓梦瑶与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梦瑶,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中心卫生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500号原告:邓梦瑶,女,汉族,2016年5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定代理人:邓乾威,男,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代理人李永轩,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北街105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403775148879W。法定代表人:李坤,系该院院长。原告邓梦瑶与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500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自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月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