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民终7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杨久彬、张学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久彬,张学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2民终7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久彬,男,1980年8月6日生,回族,无业,现住唐山市开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海军,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学新,男,1967年2月9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唐山市路北区。上诉人杨久彬因与被上诉人张学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5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久彬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海军、被上诉人张学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杨久彬上诉请求: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借款为合伙人的共同债务,由合伙人共同偿还。事实和理由:一、2014年4月,杨久彬与张学新、尚某、姚春平四人合伙经营厂子,2014年12月厂子亏损停产。借款系杨久彬代合伙借用并用于厂子的事务支出,系合伙的债务,应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原审期间负责合伙事务的证人陈某、尚某也证明,借款被用于合伙购买原材料、工人开支,并未由杨久彬个人使用。原审不采信证人证言,仅依据不是杨久彬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瑕疵的欠条认定杨久彬为借款人错误。二、杨久彬虽出具了欠条,但张学新不能证明其给付了借款。三、杨久彬在原审法院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考虑到借款由18万元减少到了11.6万元才在欠条中签字,但欠条不是杨久彬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杨久彬没有还款。四、杨久彬与张学新合伙的事实有二人共同于2015年12月29日书写的22.8643万元的欠条、共同于2015年1月9日书写的10万元的欠条可以证实,按法律规定杨久彬和张学新各应负担164000多元。张学新辩称:原审认定借贷关系与合伙无关、证人证言不真实并依法判决正确。张学新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久彬偿还张学新借款116000元。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张学新曾因与杨久彬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经原审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杨久彬于2016年1月26日给张学新出具了欠条1张,载明杨久彬欠张学新借款116000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46000元,余款70000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张学新于杨久彬出具欠条当日提出撤诉申请,原审法院于当日裁定准许。现张学新因杨久彬未偿还上述借款,提起诉讼。原审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杨久彬应承担偿还张学新1160**元的民事责任。杨久彬关于欠条所涉款项系用于其与张学新及其他人合伙经营的厂子的辩称,不能从其给张学新出具的欠条中得到证实,不予采信。判决:被告杨久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学新借款1160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10元由被告杨久彬担负。本案二审期间,杨久彬提交欠条、账单各一张、录音材料一份并申请证人陈某出庭作证。欠条、账单、录音材料证明杨久彬与张学新是合伙关系,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亏损33.4万元,张学新主张的借款是合伙的共同借款。陈某证明:杨久彬、张学新雇佣了陈某,陈某负责管理杨久彬、张学新合伙期间的账目,账目每天都交给张学新。借款被合伙所用,不是杨久彬的个人借款。本来杨久彬给张学新出具了18万元的欠条,张学新提起诉讼后,原审法院调解时说杨久彬在欠条上签字就生效,不管钱给没给,钱用在哪欠条都有效,所以杨久彬就给张学新出具了11.6万元的欠条。杨久彬对证人证言予以认可。张学新质证意见:对欠条、账单、录音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张学新没有雇佣过陈某,上述证据和证人证言与涉案借款无关。本院认为,上诉人杨久彬对被上诉人张学新原审提交的欠条没有异议,杨久彬与张学新对欠条所涉款项是否属于合伙债务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即便如杨久彬上诉所称该款项被用于了合伙经营、应由合伙人共同偿还,杨久彬给张学新出具欠条的行为也应视为杨久彬自愿承担了合伙债务,故原审依据欠条判令杨久彬偿还借款并无不当。证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所作证言、杨久彬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影响上述事实的认定。杨久彬不能证明欠条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信。综上,杨久彬的上诉理由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上诉人杨久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康永杰审判员 李木子审判员 刘蒙蒙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刘雪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