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607民初10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工业园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7民初103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科教路2号汇尚华庭6座首层03号商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649425325。法定代表人:冯仕才。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诗文、向左林,广东昊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工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二路一座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19397360K。法定代表人:梁津。原告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2017年4月7日,原告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23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卢泽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敏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