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5民初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李某乙,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656号原告李某某。被告李某甲。被告李某乙。本院在审理李某某与李某乙,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经栋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 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