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李某乙,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656号原告李某某。被告李某甲。被告李某乙。本院在审理李某某与李某乙,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经栋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 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