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4执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柯春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春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621号被执行人:柯春林,男,197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联生与被执行人柯春林、朱同玲、柯春保、徐大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柯春林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柯春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