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06民初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周林才与陈建新、李建珍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06民初447号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对原告周林才诉被告陈建新、李建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206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原内容为“陈建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周林才借款20万元。”现更正为:“陈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周林才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计算)。”审判员 赵 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金雪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