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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06民初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周林才与陈建新、李建珍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06民初447号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对原告周林才诉被告陈建新、李建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206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原内容为“陈建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周林才借款20万元。”现更正为:“陈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周林才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计算)。”审判员 赵 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金雪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