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12民初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任广海与山东明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长海,山东明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2民初1080号原告:任长海,男,198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忠民,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明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法定代表人:王辉明。原告任长海与被告山东明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任长海于2017年4月7日以与被告山东明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长海以与被告山东明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长海撤诉。案件受理费1518元,由原告任长海负担。审判员 尹受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卢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