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3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戴世峰与江开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世峰,江开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3民初246号原告:戴世峰,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被告:江开浪,男,198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原告戴世峰与被告江开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原告戴世峰于2017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戴世峰以欲与江开浪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戴世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戴世峰负担。审判员 陈 俊 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阙水莲(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