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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3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戴世峰与江开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世峰,江开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3民初246号原告:戴世峰,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被告:江开浪,男,198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原告戴世峰与被告江开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原告戴世峰于2017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戴世峰以欲与江开浪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戴世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戴世峰负担。审判员 陈  俊  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阙水莲(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