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冯某、姚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姚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保81号申请人:冯某,女,1965年12月16日出生,51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姚某,男,1957年9月6日出生,59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关于冯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皖0705民初320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姚某价值231692.67元的财产,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徐 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