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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冯某、姚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姚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保81号申请人:冯某,女,1965年12月16日出生,51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姚某,男,1957年9月6日出生,59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关于冯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皖0705民初320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姚某价值231692.67元的财产,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徐 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