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24刑初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张海军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军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924刑初150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海军,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住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9日被射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3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射检诉刑诉[2017]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军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红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丁瑞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海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21日下午,被告人张海军至射阳县合德镇德发大道庆丰年饭店门前,窃得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此的苏J×××××号豪爵牌二轮摩托车一辆。经射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窃车辆价值人民币408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海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将所窃车辆退还被害人。为证实指控的犯罪,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海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张海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海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的人口信息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领条等书证;2.证人任某的证言;3.被害人刘某的陈述;4.被告人张海军的供述;5.射阳县价格认定中心射价认定[2017]1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6.射阳县公安局制作的指认笔录;7.射阳县公安局制作的视听资料。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相互印证,足可认定被告人张海军盗窃犯罪事实成立。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海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海军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海军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出赃物,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海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 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别立高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