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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童X与陈X、刘X失信决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湘0181执30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童X与被执行人陈X、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X、刘X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X、刘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附:失信人身份信息陈X。刘X。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