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2民初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段振华与董淮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振华,董淮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2民初782号原告:段振华,男,198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告:董淮成,男,197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振华诉被告董淮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卫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闻 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