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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2民初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段振华与董淮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振华,董淮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2民初782号原告:段振华,男,198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告:董淮成,男,197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振华诉被告董淮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卫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闻 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