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241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郑某某申请安徽某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担保人李某某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海沃世贸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二、查封期限到期,自动失效。附:(2017)皖0403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李恒瑞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