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恢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曹桂双与农安县哈拉海供销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恢25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曹桂双与被执行人农安县哈拉海供销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05)吉农民初字第7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农安县哈拉海供销合作社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曹桂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曹桂双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农安县人民法院(2005)农民初字第706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百度搜索“”